自今年7月份借调到阳城永康肉联厂工作以来,我作为一名动物检疫员,主要负责屠宰场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为了确保让老百姓每天都能吃上“放心肉”,两月来, 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我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学习,与时俱进,严格遵守动物检疫员职责,不迟到早退,认真落实每一项自己职责之内的事情,为群众的肉食安全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现将这俩月的工作心得报告如下:
一、对工作的认识。
屠宰检疫是动物检疫部门对屠宰的动物实施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加盖统一使用的验讫标记。实施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证肉品卫生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保障广大人民吃上“放心肉”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国走向深度和广度的具体体现,更是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的有效途径。
动物检疫是一项以强制性、统一性为特点的技术行政措施,是法律赋予动物检验员的神圣职责,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切断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人畜健康的法定工作。它不仅可以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染病的传播,又能有效预防人畜共患传染病,保证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
所以做好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 “放心肉” 投入市场和让人民群众安全消费的重中之重 , 也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二、工作流程。
1、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畜禽标识,查看有无病症。如果符合条件,则准许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如果不符合条件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按照动物防疫法第78条(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处理,违反动物防疫法第25条的(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76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处理。宰前主要检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疾病,如果发现疫情,需按照国家规定上报。
2、企业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3、企业提供瘦肉精自检报告及未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如果受理则开始宰前检查,若不受理,需说明理由。
4、宰前检查合格,则发放准宰通知书,不合格,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屠宰场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5、宰后同步检疫,随机瘦肉精抽检。同步检疫主要包括感官检查(胴体、内脏、头、蹄)、寄生虫检验(旋毛虫),摘除三腺等
6、宰后检疫结果处理,对于宰后检疫合格的猪胴体加盖检疫合格验章及签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检疫不合格的病猪、残猪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剔除、高温、销毁及工业用等处理,详细做好检疫结果记录。若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按照瘦肉精阳性处置规范处理。
7、对于发病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及《无害化处理规程》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8、每天屠宰后的动物标识卸下,造册登记后统一放到标识回收桶内,并进行彻底消毒.回收的动物耳标要根据规定统一组织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记录应保存二年以上,确保回收的耳标不得重复使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检疫力量薄弱。目前该项工作只有2人,工作负荷重,难以做到全面监管。
2、检疫手段落后。基本靠自身技术知识检疫,检疫基础设施投入滞后。
3、群众动物防疫法律意识淡薄。群众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不够,个体户很难去兽医站开证,对动物检疫工作有所抵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检疫知识学习,提高检疫技能。我知道,自己必须通过加强检疫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才能够更好地胜任现在的动物检疫工作。俩个月来,为了提高自身素质,我认真接受张师傅的教导,不断提高自己的检疫理论知识水平。并在平时的检疫工作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的科学防治知识来解决检疫遇到的问题,通过理论与实际例子的鲜明对比,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认真抓好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工作。一是严格入场检查。驻场检疫人员对收购的生猪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如证物相符、生猪健康无病、免疫耳标齐全、证明手续填写规范齐全、来自非疫区的方可入场待宰 ; 二是严格待宰巡查。我每15分钟对待宰圈的生猪进行巡查 1 次,发现生猪异常的,根据情况处理。三是在生猪屠宰期间,对待宰圈的生猪再次巡查 1 次,经检查认为健康无病的,屠宰场凭借《检疫申报单》进行申报,合格后下发《准宰通知书》。监督屠宰企业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出具《“瘦肉精”检测报告》,并进行“瘦肉精”抽检,合格后才许进入屠宰车间屠宰。四是严把宰后检疫关。实行同步检疫,经摘除耳标、头部检疫、内脏检疫 ( 含寄生虫检疫 ) 、胴体检疫 ( 含皮肤检疫 ) 、复检合格后予以盖章、出证,并做好屠宰检疫记录。五是及时做好检疫工作记录和“瘦肉精”检测记录,如实做好数字统计工作,按月进行汇总上报。
3、强化无害化处理
对入场检查、待宰巡查检出的病死猪、染疫猪以及宰后检疫检出的病害猪肉、猪产品,严格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天屠宰结束后,督促屠宰企业工作人员对待宰圈舍、屠宰车间、急宰间等场所进行清洗,消毒。
4、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动物检疫岗位。
生猪屠宰检疫一般都是在下午2点多的时候开始,而这时候是人体疲惫的时段,但为了开展生猪屠宰检疫,我还要饱满的热情进行工作,虽然基本没有休息天,但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是一名动物检疫员,动物检疫是一份非常有意义的工作,我热爱自己的工作。俩个月来,我不怕苦、不怕累,不论刮风下雨,我都在坚守着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辖区内的肉食安全。
以上就是我这俩个月的工作心得,在这里多谢各位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如有做的不好的地方,请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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