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置 协 议
甲 方:周裕太
乙 方:周高来
见 证 方:村委会 尹登意 蔡克章
为做好周裕太、周高来住房安危。妥善处理其间关系,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享受的分散搬迁政策和补助资金、住房安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就分散搬迁所补助资金4.5万元达成分配协议,甲方将属于周高来1人名下的补助资金1.5万元交付乙方作为分散安置补助,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当面交接清楚;
二、乙方签订本协议并收取1.5万元补助款后,即视为
已分散安置,不得再向甲方和镇村申请住房搬迁安置或其他资金补助,甲方分散搬迁房乙方无权要求所有或居住;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提出其他无理要求,村委会、五组组长蔡克章、二组村民尹登意见证和监督本协议履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见证方签字(盖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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