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工作流程
1、审计工作准备阶段
(1)制定咨询实施方案
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咨询实施方案,该方案包括咨询业务概况、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依据、咨询原则、咨询标准、咨询方式、咨询成果、综合咨询计划、专业分工、咨询质量目标及操作人员配置等,经技术总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实施。
(2)咨询资料的收集整理
咨询单位根据合同明确标的内容,收集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完整、充分、可靠。
(3)咨询业务操作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收集、整理开展咨询工作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2、审计工作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估阶段等五个阶段以及其它相关咨询业务。咨询单位接收委托人的委托,可从事建设项目全过程或某阶段的咨询。
2.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规程
2.1.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工作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策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目的是对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及作出判断和决定。
2.1.2、收集和熟悉有关咨询依据
(1)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任务和技术经济政策;
(2)项目建议书和咨询合同委托的要求;
(3)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包括同类项目的技术经济参数、指标等;
(4)有关上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等,以及国家正式颁布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5)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项目前期评价的基本参数和指标。
2.1.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
(1)确保咨询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咨询单位在具备充分咨询依据的基础上,按客观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技术方案比选,确保项目前期咨询及可行性研究的严肃性、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内容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与要求,项目齐全、指标正确、计算可行。工程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应环境效益)分析方法正确,符合实际,结论可靠。
校审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由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发,并对质量负责。
2.1.4、准确确定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值
随着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不断深入,咨询单位所编制的投资估算应根据各阶段特点不断深化,并形成项目造价控制的目标值。
2.2、项目设计阶段工程规程
2.2.1、项目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价值工程分析、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查、项目资金使用初步设计的编制。目的是通过工程设计与工程造价关系的研究分析和比选,确保设计产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2.2、收集和熟悉有关咨询依据
(1)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限制条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批文、建设项目设计所采用的技术与工艺流程、建筑与结构形式、技术要求、建筑材料的选用标准及项目所涉及的规划、配套等限制条件;
(2)编制或审核概算、预算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参考选用的定额、市场造价数据、相似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3)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经济资料。
2.2.3、咨询成果的文件的校审
(1)对不同建设方案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选与优化论证,具有准确的分析与评价资料,确保所推荐的方案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2)工程概算与预算编制的工程数量应基本准确、无漏顷;概算与预算深度应符合现行编制规定,采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正确,选用的价格信息符合市场状况,计算无错误,经济指标分析合理,计价正确;
(3)概算与预算的咨询成果文件内容与组成完整,应包括编制说明、总概(预)算书、综合概(预)算、单位工程概(预)算书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简述材料与设备表;依据齐备,附表齐全,深度符合规定要求;
(4)校审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由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签发,并对其质量负责;
(5)校审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的各项计算书不对外印发,经校审签署后整理齐全保存备查。
2.3、项目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
2.3.1、项目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
策划建设项目的招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方法及标准、实物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提供评标用表格和其他资料、起草评标报告、起草合同文本并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其目的是依据合适的建设工程招标程序,通过施工合同来确定工程的施工合同价。
2.3.2、收集和熟悉有关咨询依据
(1)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规定、程序、要求等内容;
(2)项目的实施要求,包括工程拟招标的方式、范围;
(3)编制招标阶段咨询文件所需的基础资料与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满足招标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项目特殊条件等;
(4)与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2.3.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
(1)确保整个招标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应在独立、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状态下开展;
(2)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满足项目本身的特殊条件,确保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切实可行并能达到预期目标;
(3)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的格式和种类应符合项目要求,内容构成齐全,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完备,工程价款的量、计价及支付方式等清晰合理;
(4)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应有对应的工程量计价规则,清单分类合理,报价基础上内容描述清晰明了、计价正确,清单表式齐备,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5)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应在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内容应与招标范围相一致,计价应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条件及市场竞争状态、内容一般应包括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
3、终结阶段
3.1、咨询成果文件的完备性
咨询成果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其中间成果文件及最终成果文件须按规定经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发后才能交付。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的数量、规格、形式等应满足咨询合同的规定。
3.2、确定咨询成果文件的完备性
在咨询服务的终结阶段,项目负责人应确定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以满足咨询合同的要求与范围,且所有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等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
3.3、咨询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咨询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咨询资料收集、整理与留存归档制度。咨询资料应在技术总负责人领导下,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人负责整理归档。整理归档的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作为咨询依据的相关项目资料、设计成果文件、会议纪要和文函;
(3)经签发的所有中间及最终成果文件;
(4)与所有中间及最终咨询咨询文件的计算、计量文件、校核、审核记录;
(5)作为咨询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所需的其它资料。
3.4、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大型或技术复杂及某些特殊工程,咨询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制订相关的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制度。回访与总结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咨询服务回访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对象主要是咨询业务的委托方,必要时也可以包括使用咨询成果资料的项目相关参与单位。回访前由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拟订回访提纲;回访中应真实记录咨询成果及咨询服务工作产生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收集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回访工作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写回访记录,报技术总负责人审阅后留存归档;
(2)咨询服务总结应在完成回访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应全面归纳分析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并形成总结报告交技术负责人审阅;
(3)技术总负责人应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咨询技术特点,在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的基础上归纳出共性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制订出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与业务建设计划,使咨询业务质量、水平和成效不断提高。
3.5、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在咨询业务终结完成后,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咨询成果进行项目造价经济指标的统计与分析,分析比较事前、事中、事后的主要造价指标,作为今后咨询业务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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