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镇农民负担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禄政办通[2014]50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镇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组织了中学、小学、土地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检查,现对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罗川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李建荣为组长,镇长张纯文、人大主席张安华、副镇长刘静文为副组长,各村委会、涉农收费的各站所为成员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静文兼任,成员刘发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经自查,税费改革后,我镇的涉农收费有农业税、农业税附加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按核定的常年产量以3.5%的税率计征,今年是否收取尚未确定。残疾人实行减免,2014年减免金额还未确定,2014年度共减免七千多元;农业税附加税按农业税的20%计征;耕地占用税是在建房过程中征收,分地类按不同税率征收,罗川、淜溪为一类地,按7.00元/平方米征收,其中农民减半,按3.50元/平方米征收,松石、竹溪等坝区、半山区为二类地,按3.00元/平方米征收,其中农民减半,按1.50元/平方米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为课税对象,按交易总额的3%征收;价格和收费实行亮证收费,公示率达到100%。
我镇的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已经实行“一费制”。目前,中学收取费用项目及标准是:1、杂费,山区每生每学期30.00元,坝区每生每学期40.00元。2、书费,按实际定价收取。采取先收取部分书款,待收到书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春季学期书费已全部退清;3、上机费,每生每学期12.00元;4、住宿费,每生每学期40.00元;5、体检费、资料费据实收取,其中体检费不得超过元,资料费不得超过65元;小学收取费用项目及标准是:1、杂费,山区每学期每生10.00元,坝区每学期每生20.00元。2、学前班管理费每学期每生50.00元。3、幼儿园管理费每学期每生150.00元。4、书费,按实际定价收取。采取先收取部分书款,待收到书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春季学期书费已全部退清;5、资料费、体检费据实收取,资料费不得超过。中学、小学保险实行自愿购买。
2014年我镇党报党刊订阅进行了制度创新,各村民小组不安排订阅党报党刊,由村委会集体统一订阅,数量根据各村委会的大小来确定,镇干部、村委会三职干部还自费订阅部分党报党刊。除上级部门规定要求订阅的党报党刊外,一律不再订阅其它刊物。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的行为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三、六项制度执行情况
罗川镇共有农户4580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共计4539户,全镇共下发使用《农民负担监督卡》4539份,使用率达100%。从2014年10月开始,我镇已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业务,村委会及各村民小组的一切收入、开支都由双代办审核、核算。因有双代办的审核,为了提高工作效力,没有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以审核代审计。
为了确保农民负担减轻后不反弹,2014年度,分别在白杨、彩云两个村委会成立了每村委会5户农户共计10户的两个农民负担监测点。选择监测点时,按好的2户,中1户,差2户进行选择。在安楚公路的改扩建中,我镇涉及彩云、南河两个村委会,征用土地费用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到位资金已全部按国家标准兑现给农户。征用土地后没有承包土地的农户采用移民搬迁的方式解决。目前,除南河村委会有两户农户不愿搬迁外 (因自身经济条件限制) ,没有承包耕地的农户都实行移民搬迁。农村财务实行每月公开一次。农村收费使用农村财务专用收据进行收取,其它票据一律不得使用。今年到目前止,没有发生涉农收费案件。也没有涉农负担的来信来访。
四、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
在农业生产中,除镇水管站每年收取10.00元的小春水亩费,20.00元的大春水亩费外,没有收取任何生产性费用,农业机耕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收取价格由农户和机手协商。目前,农村建房收取土地证公本费一项,标准是:精装本20.00元/本,简装本5.00元/本。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实行亮证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农民进城务工需要有就业证、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书,暂住证、“三证”,就业证办理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没有开展此业务,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书由计生办办理,每本收取5.00元的公本费,此标准由县级计生部门制定,暂住证到务工地办理。
五、执法及服务部门在执法和服务中的涉农收费情况
执法及服务部门在执法和服务中收取:1、申请书费10.00元/份。2、诉状费20.00元/份。3、离婚调解150.00元/件。4、民事调解50.00元/件。老人的赡养调解不收费。
六、其它方面
2014年1月至目前为止,没有收到涉农负担来信来访;农业税及其附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没有超标准的现象;没有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摊派、收费;
对取消的:1、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检疫证书费;2、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中的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和定期技术监测收费;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的寄住证工本费。都没有在收取。
对农民免收的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我镇涉及到:1、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2、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3、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都没有再收取。
对于降低收费标准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畜禽及畜产品检疫费已降低30%;2、农机监理费没有收取;3、渔业船舶检验费;4、海事调解费;两项不涉及。
七、在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在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建议:1、各级收费部门亮证收费;2、监督部门对涉农收费部门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3、上级部门及时传递新的减负信息到基层。
第二篇:减轻农民负担自检自查报告
减轻农民负担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上步完善农民负担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云南省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及上级检查验收的评分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乡农民负担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我中心学校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中心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我中心学校管辖的15所完全小学及1所初级中学,部份学校因管理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购置校服,并只收取成本费。学生接种规定免费疫苗的学校没有向学生收取费用,接种自费疫苗 ……此处隐藏6386个字……谐法斗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 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格农村社会事业投入标准。2014年,我乡9个村委共申报实施了25个建设项目,项目涉及25个村民小组,涉及农户831户3741人。项目批准总投资427.88万元,村民筹资3.4万元,村民投工2014个(折资114万元,县级配套110.89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199.59万元。通过建设,村貌有了明显改观,有效改善了受益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极大推动了我县公益事业全面发展。同时,扎实推进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各项财务收支状况半年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 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巩固农民种粮积极性。今年,已兑现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88.30万元,涉及6928户农户,24921.86亩耕地;实施良种补贴42.6万元;实施油菜补贴1.1429万元,补贴 1
面积0.11429万亩。通过各项扶持措施,很好地支持了各乡镇的春耕生产,确保了大春粮食作物的丰产丰收。经检查,各项补贴资金已经通过“一折通”等方式全部兑现到农民手中,没有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三) 加强对涉农部门的治理整顿,严格规范涉农收费。计生、民政、乡建、教育、卫生等部门与广大农民联系密切,是重要的涉农部门。为了严格禁止涉农乱收费,今年来,我乡开展了一次针对涉农部门的专项治理整顿,通过开展治理整顿,本着力查边纠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治理整顿的情况看,达到了预期效果,规范了涉农收费和执罚行为,为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1、农村中小学收费治理情况。严格按照西教发[2014]36号《西畴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西教发[2014]94号《西畴县教育局关于认真自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等三项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依法执教、从严执教、规范管理、服务群众的思想观念,加大宣传力度,层层签订“零”收费责任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零”收费政策,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截止2014年12月30日,共下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67.53万元,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91.2万元,以上经费已拨付各学校,无克扣、挪用情况。
2、农民建房收费情况。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只收取工本费,没有收取其它费用。农村建房收费严格按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按政策给予补偿。
3、婚姻登记收费情况。制作悬挂收费公示栏,结婚和离婚每对都只收取工本费9元。截止2014年12月30日,全乡共办理结婚登
记161对,办理离婚登记14对,没有向登记对象多收取成本以外的任何费用。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2014年全乡新增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口254人,预计发放金额18.2880万元,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无克扣、挪用情况。
5、其他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在身份证及户口办理、殡葬、生猪屠宰、农民外出务工等方面,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
6、 认真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2014年,农村独生女户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截止2014年12月30日共核定享受对象455人,奖励金额6.6万元。
7、认真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宣传工作。今年年初至今我乡发放家电补贴5.8万元,大大降低了农民的消费成本,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四) 扎实开展负担监测点工作,掌握农民负担动态情况。由点到面。通过落实对农民的各种收费、一事一议、支农惠农政策,村级收支、乡村债务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农民负担情况,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 机构落实,理顺机制确保责任落实。乡党委、政府按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及时成立了法斗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和抓好全乡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分别与农业、教育、财政、计生、等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目标责任书,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负政策。定期开展自检
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坚决禁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
(二)制度落实,规范程序确保执行落实。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内容,同时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确保言路畅通。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对农民信访、举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确保了农民负担政策的严肃性。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咨询或来人咨询50次,解答数50次;接到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件,调解1件。全乡涉农负担信访案件都得到及时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乡“减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加上粮食、良种直接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但是农民“减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减负”和惠农政策尚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村务公开亟待加强;二是减负工作经费少,农民负担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三是减轻农民负担具体工作人员无行政执法权利,与减负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四是农村基础设施急待改善,需要大量经费投入的压力。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五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
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
(二) 深入开展涉农收费重点治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14〕3号)要求,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土地征占及补偿费到位及使用,农民用水、用电,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生产服务性收费等热点问题的监管及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 继续抓好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要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州制定出台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户、落实到位,认真实施项目。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使之尽快到达基层,到达农民群众手中,投入到农民群众生产中去,变政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使党的农村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并形成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的自觉行动。
法斗乡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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