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 汇总(参考8份) 由会员“cccom”整理投稿精心推荐,小编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目录】篇1: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篇2: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篇3: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篇4: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篇5: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篇6: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篇7: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篇8: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正文】篇1: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规范采购行为,强供应商管理,保证电力物资的采购质量,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或生产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并经公司按程序审查认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境内外供应商。
第三条:计划经营部是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的主管部门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潜在供应商是指因业务需要,未经过审核评议程序而直接发生采购服务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必须在第一次活动过程结束后的后续过程中,经审核评议后成为合格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及计划经营部、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评议、审核部门,每年或根据需要由计划经营部、监察审计部组织对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议、审核、更新。
第六条:计划经营部应建立公司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潜在的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应根据以下信息确定:
(一)供应商供给的产品已在公司使用的,使用部门反馈的信息;
(二)供应商供给产品在同容量电厂的使用情景;
(三)供应商资质证明、质量、安全、环保业绩以及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的贴合情景;
(四)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
(五)承办部门在市场上了解、收资的信息。
第七条:确定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后,由公司组织对其进行资质审查。
第八条:对潜在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审查资料应包括主体资格、经营业绩、代理权限、履约本事、履约信用等。
第九条:潜在合格供应商经过资质审查,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十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职责本事的组织或个人,能够申请取得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本事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三)具有必须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凡取得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格者,应供给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二)机构的设置(含维修、服务网点)、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况;
(三)业务经营情景及相关业绩证明
(四)特约经销、维修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合格供应商工商变更、注销,应办理有关采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合格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公司合格供应商资质等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由www.网友投稿]
(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景骗取公司成为合格供应商资格的;
(二)供给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其它采购单位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擅自变更或者终止采购供货合同的;
(七)向采购部门、人员行贿或者供给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供给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并造成后果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十四:条合格供应商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章:合格供应商权利及义务第十五条合格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其他供应商在公司供给采购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或营私舞弊行为的可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
(二)参与公司规定范围内的议价、比价采购及招投标活动;
(三)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合格供应商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相关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供给贴合规定质量标准的采购服务;
(三)理解公司物资使用部门及计划经营部、监察审计部的监督、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总经理签发,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经理授权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篇2: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开发供应商资源,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和业绩评估体系,维持供应商队伍稳定可靠,为企业生产、建设供给可靠的物资供应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管理的范围,包括对供应商的调查、选择、开发、使用和控制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调查是基础,选择、开发、控制是手段,使用是目的。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的核心是在供应商资源调查基础上,构成优存劣汰机制,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四条《合格供应商名册》是采购工作中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主要依据。对于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的供应商,经过调查、评估合格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新增部分。
第五条对于未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未经过调查、评估,或经过调查、评估后不合格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不得签订合同。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辖各生产性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资源调查
第七条供应商资源调查是供应商管理的基础工作。分为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调查。
第八条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是供应商资源调查的重要方面,包括现有供应商基本情景、与hg集团的合作年限,集团各公司产品使用情景(数量、金额、使用寿命),售后服务情景,价格水平,财务付款与欠款情景。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九条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是供应商资源调查的补充,包括新增供应商基本工商资质、主要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先进水平、生产规模、财务本事、主要产品技术指标、主要用户使用情景(业绩、使用寿命),售后服务情景,价格水平,等等。
第十条供应商资源调查工作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
根据调查工作计划,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使用量(金额)最大的用户公司采购部,进行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组织推荐人所在公司采购部,开展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
调查过程中,各公司工程部 ……此处隐藏14493个字……收”操作。
篇8: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工厂在采购时对供应商的管理,保证生产所需物料的供应,对供应商的资质和本事进行客观的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供应商进行管理时的相关事宜。
第2章供应商的调查
第3条工厂的采购人员应随时随地地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关注与工厂生产所需物料相关的供应商的信息及供应价格,建立供应商调查表,以记录整理潜在或合格供应商的信息。
第4条建立的供应商调查表的资料。
1.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供应商的名称、资质、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注册资本、是否进行直销等。
2.供应商的物料供应状况。
3.供应商供应的物料品质状况。
4.供应商的专业技术本事。
5.供应商的生产本事。
6.供应商的管理水平。
7.供应商的财务及信用状况。
第5条采购人员在寻找潜在供应商的途径。
1.工厂与供应商的历史交往记录。
2.供应商的商品目录。
3.相关行业的行业期刊。
4.工厂固定供应商的介绍。
5.销售代理的介绍。
6.工厂的销售代表。
7.网络搜索。
第6条凡是愿意与工厂建立供应关系且贴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应制作供应商调查表,并不定时进行填写,作为对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第7条当供应商调查表中的供应商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时,采购人员应及时更新供应商调查表中的相关信息。
第8条对于与工厂目前存在供应关系的供应商,采购人员应做好与供应商发生每次供应关系的详细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及时填入供应商调查表中。
第3章供应商的评审
第9条采购人员应不断地对新的供应商及现有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淘汰不贴合条件的供应商。
第10条合格的供应商应贴合的条件。
1.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与工厂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实力。
2.供应商已建立起质量体系并经过了验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本事和服务意识。
4.供应商能够满足工厂所需物料的供应和紧急物料的供应。
5.供应商所供应的物料在同等的价格上,质量占优;在同等的质量上,价格更便宜。
6.供应商所供给的供应物料的样品经过试用并且合格。
7.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则应调查其生产厂商是否贴合以上条件。
第11条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构成及职责。
1.供应商的评审工作由供应商评审小组负责。
2.评审小组由采购主管、质量主管、技术主管及财务经理等人员组成。
第12条供应商的评审的资料。
1.本事,包括供应商的生产本事、创新本事、财务本事、配送本事、技术水平等。
2.质量,包括供应商供给物料质量的控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产品的质量认证等。
3.价格,包括采购价格的稳定、采购的相对价格、付款条件等。
4.时间,包括供应商所供给物料的生产周期、订货周期、交货周期、交货时间、紧急物料的交货时间等。
5.服务,包括供应商所供给的售前服务、售后服务、订单跟踪服务等。
6.其他,包括供应商的抗风险本事、人员的稳定性、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第13条对于工厂临时的且供给物料的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供应商,可直接由采购部对其进行审核,报采购部经理批准即可。
第14条对于工厂的长期合作供应商,必须到其生产地进行实地评审,并编制评审结果。
第15条供应商的评审时间。
1.普通供应商一般的评审周期为一年。
2.供给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至少每半年评审一次。
3.与工厂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的供应商至少每季度评审一次。
第4章合格供应商档案管理
第16条采购人员应将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工厂进行采购时将首先研究名单中的供应商。
第17条采购部所编制的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必须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18条采购部应在工厂所需物料的每个品种下应根据评审分数的高低选择2~3家供应商作为工厂的主要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并按照评审等级的高低进行采购数量的分配。
第19条《合格供应商名单》不是一成不变的,实行优胜劣汰原则,即每次评审后将不合格的供应商从档案中删除。
第5章供应商考核
第20条由采购部按照不一样频率对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21条考核方法。
对供应商实行评分分级制度,满分为100分。
1.90~100分为一级供应商。
2.80~89分为二级供应商。
3.70~79分为三级供应商。
4.7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22条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对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表
第23条考核频率。
关键、重要物料的供应商每月考核一次,普通物料的供应商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24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供应商,优先采购。
2.考核结果在80~8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存档。
3.考核结果在70~7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对其采购或是减少采购量,其结果应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4.对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供应商需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并终止对其采购。
5.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员书面通知供应商。
第25条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1.质量管理部和采购部应保存合格供货方的供货质量记录,对于批量产品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产品不合格的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另选供应商或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行采购。
2.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6章附则
第26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27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28条本制度报工厂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29条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相关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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