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身份证号:电话:
现住址: 区镇 村 社
乙 方:
身份证号:电话:
现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议达成一致,甲方代表自家自愿将自家经营的承包地(以下称土地)有偿流转给乙方长期承包使用,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土地。土地坐落在, 西侧道路西,毗邻 (林带)和西侧道路。东至道路,西至承包地,南至边界,北至,面积为 平方米,即合成亩数为亩。具体位置见附图。
第二条流转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计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付款方式为订立本协议时一次付清。
地上物补偿约定,地上现有,实量实测每平方米补偿
人民币 元,总计面积为 平方米,补偿款为 元。其中现有,合计面积 平方米,计入面积,按照标准共同计算补偿款。现在一处,偿款 元。
第三条 流转期限:长期,即从签订时间起乙方长期使用。至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第三轮承包后如有土地调整、变动,甲方用自家其他承包土地面积扣除,保证乙方对合同约定流转土地长期使用和利用权不变、不动,永久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 承包期内如有国家或企事业单位征收、征用、占用该土地,有关事宜与乙方对接并由乙方决定,涉及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相关补偿和收益全部归乙方。
第五条承包期内,国家按耕种土地给予的优惠补贴款归乙方所得。各级政府按土地摊派的各种税款及任务也由乙方交纳完成。
第六条承包期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给予第二次土地补偿款及
申请要求劳保等其它附属条件,提出要求,视为违约。
承包期内,如该土地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市,涉及本村集体农户共同同意签字的,甲方应带头签字同意,不得趁机提出第二次补偿或补助要求,或要求劳保等其它附属条件,不带头签字或提出要求的,视为违约。甲方同时帮助协调本村其他村民同意该土地入市。如同意入市村民数量始终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数量(自乙方指定的公司运作土地入市开始一年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同意,此种情况下协议解决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甲方30日内全额返还给乙方流转价款,乙方恢复土地原有状态,地上物不能恢复的,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格赔偿。乙方没有拆除地上物而地上自然折旧老化破坏的,乙方不需赔偿。
第七条乙方办理前款所提的入市等土地使用手续时,甲方要给予无偿配合与支持,协助办理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承包合同等,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八条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土地确系自家承包土地,可以流
转,没有任何纠纷,否则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条件违约,如违约,需支付对方违约金。同时承担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本合同约定违约金为30%土地流转价款。
第十条交割。甲方应于本合同鉴定后日后,将目前土地上的庄稼收割完毕,并将清理干净后交给乙方,同时就边界进行指认。甲方支付补偿款的 、、 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拆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甲方不得因为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解除或变更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该土地乙方有权再流转,流转与甲方无关。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签字画押):乙方(签字画押):
年 月日年 月 日
中证人(签字画押):
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