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为了辨识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对其进行科学评价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等管理。
3.引用标准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4.2安全科应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文件,组织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关控制措施。
5.内容及要求
5.1危险源辨识的原则
5.1.1应考虑本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5.1.2应考虑时效性,危险源辨识应具体在特定时间范围内。
5.1.3应考虑范围,危险源辨识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
5.1.4应考虑采用的方法,采用的方法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
5.1.5应考虑所进行工作的性质,危险源辨识应在不同环境和不同背景下灵活进行,如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对风险级别和风险控制策划进行重新评审等。
5.2危险源辨识的主要范围
危险源辨识覆盖企业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
5.2.1作业地质及环境条件。
5.2.2作业场所平面分布图。
5.2.3建(构)筑物。
5.2.4采购服务过程。
5.2.5作业设备、装置。
5.2.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场所。
5.2.7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5.2.8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5.3 危险源辨识条件
5.3.1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即:
1)正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照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2)异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周期性或临时性的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维修等。
3)紧急态:指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状态或其发生的临界状态。
5.3.2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
1)过去: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
2)现在: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态。
3)将来:指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退役等活动时产生的安全控制状态变化。
5.3.3六种能量逸散类型,即:动能、势能、电能、物理能、化学能、生物能。
5.3.4四种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5.4危险源识别方法
5.4.1 进行危险源辨识所必须的知识和经验
1)关于对象系统的详细知识,诸如系统的构造、系统的性能、系统的运行条件、系统中能量、物质和信息的流动情况等。
2)与系统设计、运行、维护等有关的知识、经验和各种标准、规范、规程等。
3)关于对象系统中的危险源及其危害方面的知识
5.4.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危险源辨识方法可以粗略地分为对照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两大类
1)对照法。与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经验相对照来辨识危险源
a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可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法。与生产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交流讨论,获取危险源资料。
c现场观察法。到施工现场观察各类设施、场地,分析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状况等,获取危险源资料。
d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到现场察看和与人员交谈的方式来获取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信息。
e查阅相关记录。查阅组织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f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识出组织存在的危险源。
g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
2)系统安全分析法。系统安全分析是从安全角度进行的系统分析,通过揭示系统中可能导致系统故障或事故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联来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
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种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源实行严格审查和控制的技术,它是通过指导语句和标准格式寻找工艺偏差,以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确定控制危险源的对策。
b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是一种从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正常)”或“失败(失效)”的发展变化过程,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即时序逻辑分析判断方法。应用这种方法对系统各环节事件进行分析,可辨识出系统的危险源。
c故障树分析。故障树分析是一种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结果去寻找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危险源。
按照风险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风险评价法和定量风险评价法。
常见的风险评价方法有两种: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5.5.1专家现象询问观察法
由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价小组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定性判断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害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后果,并确定该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参考评价准则如下:
1) 曾经发生过且无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不可容许风险。
2) 曾经发生过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重大风险。
3) 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为不可容许风险。
4) 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为重大风险。
5) 相关方强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重大风险。
6) 除上述5项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一般风险。
5.5.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1)判定准则
a危险性指数大于320的,确定为一级;
b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161但小于等于320的,确定为二级;
c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71但小于等于160的,确定为三级;
d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70的,为四级;
e危险性指数小于20的不列入等级。
2)判定方法
作业危险性指数是下列三个因素的乘积:
危险指数D=L×E×C
L-----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状况
C-----事故的可能后果
a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L | 分 数 |
完全预料到 | 10 |
相当可能 | 6 |
不经常,但可能 | 3 |
意外,很少可能 | 1 |
可以设想,但极少可能 | 0.5 |
极不可能 | 0.2 |
实际上不可能 | 0.1 |
b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中的状况(E)
E | 分值 |
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 | 10 |
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 6 |
每周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 3 |
每月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 2 |
每年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 1 |
极难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 0.5 |
c事故的可能后果(C)
现象 | 可能后果 | 分值 |
大灾难 | 多人死亡 | 100 |
灾难 | 数人死亡 | 40 |
非常严重 | 一人死亡 | 15 |
严重 | 严重致残 | 7 |
重大 | 手足伤残 | 6 |
较大 | 受伤较重 | 3 |
引人注目 | 轻伤 | 1 |
d危险指数评价(D)
D | 危险程度 | 风险等级 |
>320 | 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不可容许风险 |
161-320 |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 重大风险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重大风险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一般风险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一般风险 |
5.5 风险控制
5.5.1风险控制原则
风险控制措施应首先考虑风险消除的原则,然后再考虑风险降低的措施(降低风险概率,降低伤害潜在的严重程度),将使用个体防护措施作为最后的手段。
5.5.2重大危险源
1) 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各部门要分析原因,实施纠正及预防措施。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对于存在技术、资金问题的重大危险源,职能部门将分期列入当年或来年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4)安全部和所在单位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5.6.3 一般危险源
1)一般危险源由基层单位和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风险控制,从业人员执行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2)基层单位要建立一般险源管理台帐,根据危险源的特点进行分时分级控制。
5.7危险源的控制
5.7.1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重点控制,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5.7.2 一般危险源所在部门严格控制,安全部每月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5.7.3 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5.7.4 安全部负责按要求上报备案重大危险源工作。
5.7.6 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源对应岗位制定监控组织措施,措施中要求明确职责、岗位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要求及安全控制措施。
5.8 危险源的编号和标志
5.8.1危险源编号
1)重大危险源由公司统一编号,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
2)一般危险源由各基层单位参照公司编号的原则自行排列编号。
5.8.2危险源标志
重大危险源,要设立醒目的危险源标志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悬挂在明显位置,以便提示。
5.8.3标志内容
标志牌上定好名称、编号、危害及责任者,并写清注意事项(提示)。详见图一。其中:
1)名称--危害部分称谓;
2)地点--所在位置、岗位;
3)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4)责任人--危险部位单位负责人;
5)注意(提示)--注意事项或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5.9危险源的更新
5.9.1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危险源的重新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5.9.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危险源的重新识别与风险评价,以确保相关资料的有效性。
1)法律、法规及自身要求发生变化。
2)经营形式发生变化。
3)设备、设施、技术发生变化。
4)作业现场发生变化。
5)作业方式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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