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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再贷款申请书(精选多篇)

时间:2024-12-12 12:13:06
支农再贷款申请书(精选多篇)(全文共7313字)

第一篇:支农再贷款展期合同

支农再贷款展期合同

第一条总则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甲方因故不能按期偿还月日与乙方签订的《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交了《支农再贷款展期申请书》。

为明确支农再贷款展期期间甲、乙方权利义务,在原《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和《支农再贷款担保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特订立此支农再贷款展期合同。

第二条借款金额

依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大写)。现展期金额为)。

第三条借款期限

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年月

年月日。借款期限按原借款期限加展期期限连续计算,总期限为,自日至

第四条借款利率

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间利率为,现展期后,展期借款利率为。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在规定期间内获得乙方支农再贷款资金,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支农再贷款,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付利息。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自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支农再贷款实施细则》等各项规定。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支再贷款本息。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情况。

第七条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 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支农再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准备金存款帐户扣收支农再贷款本息,或者依法处置担保物,用于偿还支农再贷款本息。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再贷款:

1、未按《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的。

2未按照会计和信贷管理要求逐笔登记涉农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的。

3、农村信用社联社对农村信用社下拨再贷款利率违反 《中国人民银行对家漂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的。

第八条乙方义务

乙方按本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支农再贷款资金。

第九条保证责任

目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目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十条抵押责任

为抵押人,以为抵押物,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十一条质押责任

为出质人,以为质物或出质权利,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为原《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和《支农再贷款担保借款合同》的补充合同。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原《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和《支农再贷款担保借款合同》中的条款

约继续有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还清支农再贷款本息后自动终止。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专栏一 支农再贷款

专栏一 支农再贷款

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自1996年全国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后,农业银行不再向农村信用社提供支持资金。同时,受90年代后期地方金融风险影响,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所削弱,存款持续徘徊,加上当时国有商业银行集中撤并县以下分支机构,县域金融服务和涉农信贷需求与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的矛盾突出。为支持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增加农户贷款,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1999年开始办理支农再贷款业务。1999年-2014年,人民银行共安排支农再贷款额度1288亿元,累计发放1.2万亿元。在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和引导下,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大幅度增加,占其各项贷款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同期,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和农户贷款分别年均增长22%和25%,比同期金融机构年均贷款增长分别高8个和12个百分点。期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1.43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占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的比例分别为46%和37%,比开办支农再贷款业务之初分别提高15个和17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随着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增强,经营财务状况明显改善,对支农再贷款的需求有所下降。针对全国农村信用社资金供求总体宽松、但地区间不平衡的状况,人民银行加强了对支农再贷款额度的地区间调剂,现有支农再贷款额度的93%集中安排用于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总体看,支农再贷款对支持农村信用社提高资金实力、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扩大农户贷款和缓解农民贷款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支农再贷款是对农村信用社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流动性支持,虽然执行优惠利率,但不是政策性贷款。对坚持市场筹资且涉农信贷投放达到规定比例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资金不足的,人民银行分支行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条件、方式、期限、金额和利率,由其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并自担风险。专栏二 农户小额贷款

中国农户小额贷款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前者是直接依据农户信用情况发放的贷款;后者是指3-5户农户自愿组成相互担保的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向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是中国农户小额贷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二是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等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三是小额到户扶贫贷款是主要向贫困农户发放的特殊政策性贷款,由农村金融机构自愿参与,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四是由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2/3以上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地区。近年来,中国一直积极推动农户小额贷款发展。一是调整 ……此处隐藏2223个字……开始全面改革扶贫贷款管理体制,将扶贫贷款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省,其中到户贷款的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县;扶贫贷款的发放由任何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贷;中央继续保留扶贫贷款财政贴息预算资金规模(每年安排5.3亿元),于年初下达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安排到户的贷款贴息资金不低于贴息资金总额的50%;扶贫贷款由实行固定利率(3%)改为固定贴息利率,其中到户贷款按年息5%、项目贷款按年息3%给予贴息。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扶贫贴息贷款总量及期限结构,安排贴息资金,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根据财政贴息预算资金规模确定当年扶贫贴息贷款的指导性总量计划,并于年初下达各省财政贴息资金及对应引导的扶贫贴息贷款的指导计划。贴息利率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中央财政贴息。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按季据实结算,由财政部直接拨补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每季度终了,农业银行将扶贫贴息贷款及期限结构报经当地财政、扶贫部门审核后,层层汇总至总行,总行在次季报财政部审核结算。贴息资金可采取直接或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补贴给贫困户或项目实施单位两种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省、县自行确定。

资料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第三篇:支农再贷款发放

支农再贷款发放

发布时间: 2014-10-25发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东阳市支行

支农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支农再贷款利率执行总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计息办法。

1、服务对象

支农再贷款仅限于辖区内农村信用联社或农村合作银行。

2、办事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银发

[2014]204号)

(2)关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银发[2014]474号)

3、办事条件

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1)具有法人资格的;

(2)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

(3)已采取措施多方筹集支农资金,仍难以满足发放农户贷款的合理需要;

(4)上年度利用自筹资金发放的新增贷款中农户贷款比例应不低于40%;

(5)已借用再贷款的用途符合本办法规定,且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再贷款本息;

(6)内部管理健全,能维持存款的正常支付;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提交材料

(1)支农再贷款申请书及资金营运情况和支农再贷款资金用途的说明;

(2)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每个年度提供一次);

(3)对经办支农再贷款人员的授权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授权期限内提供一次);

(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5、办事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填制《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申请书》,并在加盖借款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后,连同有关附件一并提交人民银行。

(2)贷款审查。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按规定的条件和用途对借款人支农再贷款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行长或主管副行长审批。

(3)贷款发放。对审查批准的支农再贷款申请,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质押贷款时应同时签订《质押担保合同》;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凭《借款合同》、贷款额度通知书办理有关会计处理手续,发放质押贷款的,应签订《质押担保合同》。

6、办事时限

借款人向我支行提出书面申请后,在我支行权限范围内2个工作日作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上级行;上级行批复后,符合支农再贷款发放条件的,接批复文件后2日内办妥支农再贷款手续,不符合支农再贷款发放条件的

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退回申请人。

7、责任科室

信贷调统股

8、联系电话

0579-86621796

第四篇:支农再贷款办理流程

支农再贷款办理简要流程

一、向县人行提交支农再贷款申请报告(文件),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首次贷款); 二、申请支农再贷款的金融机构上季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表、利润表、资金营运表;

三、县人民银行对申请再贷款的调查意见,并做好支农再贷款审贷小组会议纪录;

四、填写再贷款申请书和借款合同,并在系统上进行登记;

五、填写借据一式五联(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向中支领取;

六、在会计开设账户(向中支申请开设三个月、半年或一年期支农再贷款专户),同时开设支农再贷款专用存款专户,农社需用款时用转账支票将资金转入一般存款户(准备金和备付金账户)才能动用资金;

七、每月上报流水帐,并在支农再款系统作月终处理,每季末填报再贷款使用情况表,每季开展一次再贷款检查。

第五篇:宁强联社支农再贷款申请

宁农信联社字[2014]68号签发人:邵世林

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

柒仟万元的报告

人民银行宁强县支行:

截至2014年8月末,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54481万元,较年初净降19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净降322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12435万元,较年初净增11872万元,较去年同期净增10586万元;存贷占比72.78%。可用资金19865万元,比上月减少5600万元,比年初减少27378万元,资金紧张的局面已显现。

今年以来由于援建资金、财政补贴资金锐减,导致我县联社各项存款较年初净降19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净降3227万元。

从目前预测情况分析:今年存款下滑的局面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加之今年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户种养业贷款,并已受理中小企业3户,贷款需求1500万元,信贷资金“头寸”严重吃紧。

为此,经联社2014年9月13日审贷会议研究,特向人民银

行宁强县支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柒仟万元,主要用于农户生产、生活贷款需求,期限一年。贷款放出后,我联社将按照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人民银行监督、检查,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支农再贷款按期归还。

恳请人民银行批准为盼望。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业务发展再贷款报告

内部发送:理事长、副主任(3)、监事长,有关部,档(2)联 系 人:刘志华联系电话:4221167(共印9份)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4年9月13日印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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