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足球”教练员管理制度
1、教练员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E级以上执教资格证书。
2、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学校训练工作。
3、教练员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岗位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专项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遵循青少年训练规律,不断学习,吸取新的运动训练专业教学理论知识,改进训练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科学育人。
4、教练员与学校教育工作者要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5、严格按照“中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求,认真制定多年、年度阶段训练计划、月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和教案。
6、必须认真制定每天的训练课教案,应根据队员运动水平,年龄阶段生长规律和青少年训练规律,心理特征,保证每堂课有足够适量的训练时效和训练量,在周训练计划及教案中应对训练实数安排和训练密度强度安排有明确要求,课后要认真作教学课小结。
7、教练员在教学活动中,按规定时间于课前15分钟到达训练场,准备场地与器材,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得吸烟、会客、迟到、早退和旷训,有急事需提前请假,在教学训练和生活管理中不得体罚学生。
8、教练员要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对学生要加强思想道德品行教育和管理,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队员的表率。
9、认真执行学校纪律规定,时刻注意自己教练员形象和教态,处处起表率作用。
10、带队外出比赛要提前做好与相关班级联系请假,补课等相关事宜,要以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来管理好所带队伍,努力完成比赛任务,力争好成绩。
11、教练员应遵纪守法,在所有训练,比赛或训练教学活动场所严禁打牌赌博、酗酒、严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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