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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精选多篇)

时间:2024-12-06 18:48:58
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精选多篇)(全文共11059字)

第一篇: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巡查工作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巡回检查的形式,定期查验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检查商品质量,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交易纠纷,即时查处商品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新方式。但通过调研,目前市场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提高市场巡

查工作效能,使之更好的成为市场监管的强效措施,还需要工商执法人员对这项工作不断进行完善补充。

一、目前市场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巡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

一是对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市场巡查人员把市场巡查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应付化,甚至闭门造车,自己坐在办公室里随意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没有使市场巡查真正成为工商执法的重要手段。二是对巡查目的认识不到位。巡查人员认为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处理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形成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这样的链式巡查观念,也没有形成把市场巡查工作作为维护辖区地方经济秩序稳定、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上级领导部门提供有价值市场信息重要手段的正确理念。三是对巡查的对象认识不更新。一般认为巡查的重点为集贸市场、超市、门店等经营主体,而没有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及时地将巡查范围扩展到如金融单位、公用企业、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当中。四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深入。表现为只注重对市场中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而没有及时将监管内容延伸到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误导性宣传、霸王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限制竞争行为等更广阔的执法领域中去。

(二)市场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一是巡查人员掌握的业务知识不全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数百部之多,而巡查人员普遍只熟悉《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常用的法律法规,而对涉及公司企业、商标广告、格式合同、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较为专业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巡查人员办理普通违法案件的业务比较熟练,而查处的案件一旦涉及上述特殊类别,承办起来则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部分巡查人员的执法技巧不高。监管时凭热情、凭经验、凭感觉,巡查办案时,往往只是单打独斗,缺乏发动社会力量发掘案源,缺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造成对有些经济违法行为的打击缺乏广度、力度。三是个别巡查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淡薄。表现为查办案件时不依照程序,随意性大,与相对人谈条件,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

(三)市场巡查措施不够具体

目前基层工商所巡查人员多侧重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方法措施。巡查记录能简就简,不能全面反映市场主体及监管过程信息。导致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发现了问题未及时纠正,不能有效杜绝违法行为的反复出现。

(四)基层部门执法权限不明确

监管模式创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该属于工商所的职权,应授权给基层工商所。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显不能适应这项要求。主要表现在没有对工商所的强制措施权作出规定、没有对县级工商所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工商所执法权限作出规定等。

二、通过思考,应采取以下措施,推动市场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充分认识推行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变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推行市场巡查工作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通过推行市场巡查工作,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工作中逐步实现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监管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从而真正担负起历史使命。

(二)树立科学的巡查理念,创新市场巡查模式

上级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市场巡查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工商所市场巡查对象不明确、巡查内容不清楚、巡查工作不到位、巡查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全面提高市场巡查工作效能。工商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必须抓住重点,应集中力量增加对食品、农资、危化品、商标广告及其它问题易多发、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主体的巡查频率。基层巡查人员也要开拓思路、调整工作方法,通过合理分类,寻找科学的工作方法落实监管任务,寻找最佳途径实现监管效果最大化。

(三)注重市场巡查中的文字记录,为日常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篇: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巡查工作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巡回检查的形式,定期查验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检查商品质量,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交易纠纷,即时查处商品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新方式。但通过调研,目前市场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提高市场巡查工作效能,使之更好的成为市场监管的强效措施,还需要工商执法人员对这项工作不断进行完善补充。

一、目前市场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巡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

一是对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市场巡查人员把市场巡查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应付化,甚至闭门造车,自己坐在办公室里随意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没有使市场巡查真正成为工商执法的重要手段。二是对巡查目的认识不到位。巡查人员认为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处理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形成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这样的链式巡查观念,也没有形成把市场巡查工作作为维护辖区地方经济秩序稳定、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上级领导部门提供有价值市场信息重要手段的正确理念。三是对巡查的对象认识不更新。一般认为巡查的重点为集贸市场、超市、门店等经营主体,而没有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及时地将巡查范围扩展到如金融单位、公用企业、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当中。四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深入。表现为只注重对市场中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而没有及时将监管内容延伸到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误导性宣传、霸王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限制竞争行为等更广阔的执法领域中去。

(二)市场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一是巡查人员掌握的业务知识不全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数百部之多,而巡查人员普遍只熟悉《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常用的法律法规,而对涉及公司企业、商标广告、格式合同、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较为专业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巡查人员办理普通违法案件 ……此处隐藏6228个字……问题,而没有形成对经济违法行为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这样一环扣一环的巡查观念,也没有形成把市场巡查作为维护一方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上级提供有价值市场信息的重要手段的正确理念;三是对巡查的对象认识不到位。一般认为巡查的重点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等有形市场及其经营主体,而没有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及时地将巡查范围延伸到金融、信息、房地产、劳务等生产要素市场及其他无形市场当中;四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到位。表现为只注重对有形市场中缺斤短两、强买强卖、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而没有及时将监管重点扩展到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误导性宣传、虚假打折降价、霸王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性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行为等隐蔽性更强、执法难度更大的执法领域中去。

(二)市场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没有根本性提高。一是巡查人员掌握的业务知识不全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就有很多种,而大部分巡查人员只熟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常用的法律或规章,而对涉及公司、银行、证券、通信、会计等行业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巡查人员对处罚一般经济违法案件的业务比较熟练,而查处的案件一旦涉及金融、财税、审计等方面的知识,承办起来则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部分巡查人员的执法技巧不高。有的监管时凭热情、凭经验,巡查办案时,往往只是单打一,缺乏发动社会力量发掘案源,缺乏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造成对有些经济违法行为的打击缺乏广度、力度;三是个别巡查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表现为不着装上岗,查办案件时不出示执法证件,办关系案、人情案,以收代罚或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

(三)人员素质和执法手段与实行综合监管要求不相匹配。尽管近年来基层工商所在提高人员文化、业务素质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采取一些措施,但与新的监管模式要具有一专多能的综合性素质,要有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亟待改善和加强。同时由于资金的紧缺,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基

层工商所的办公场所、电脑、通讯、车辆配备等硬件与实行综合监管所需要的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监管机制相关甚远。另一方面基层单位缺乏检验、检测商品的工具和设备,巡查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往往只是凭借着肉眼和工作经验辨别假冒伪劣商品,而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许多假冒伪劣商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从表面难以辨出真伪。

(四)基层执法权限不明确。监管模式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执法重心下移,该属于工商所的职权,放还给基层工商所。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都显得滞后和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工商所的法律授权具有很大局限性;二是没有对工商所的强制措施权作出规定;三是没有对县级工商所行政管理机关授权,委托工商所执法权限作出规定。

(五)基层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一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虽然有人员但因无明确的监管职责、权限等,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二是基层工商所的监督因力量不够、范围不宽、形式虚化而显得力度不够;三是未将法制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等聚集统一起来,造成有的管事不管人,有的管人不管事,削弱了监督效果;四是执法与执法监督的不同步导致出现执法不文明、粗暴执法、执法随意性大、以费代罚等不良现象。

二、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推动基层市场巡查工作规范化。

(一)充分认识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重要意义

改革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变职能、实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实现职能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推行市场巡查制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抓住市场运行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有利于社会监督和廉政建设。通过推行市场巡查制,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工作中逐步实现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监管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从而真正担负起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历史使命。

(二)树立科学的巡查理念,创新市场巡查模式。

市场巡查像一把开启智慧之门的钥匙,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尤其使市场管理工作,从传统模式走进现代模式,从驻场式监管向跟踪式监管的转变,从静态执法向动态执法的转变,无疑是市场管理方法、手段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我们应当珍惜这种史无前例的机遇,创建市场监管的辉煌成绩。市场巡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最基本工作方法,应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职能的方方面面,如市场主体资格、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竞争行为以及产品质量、商标、广告等诸多方面,具体的讲它是指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工商所,以市场巡查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切入点,以建立综合执法体制为目标,运用科学的高效的巡查模式,对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动态执法过程。唯有在这种认识指导下,市场巡查工作才能觉得有干头,才能进行不断完善创新。工商所巡查人员才能将千头万绪的工作,理出头绪,抓出成效。并且降低行政成本,减少体能和财力的浪费,树立工商执法权威。因此,科学的市场巡查理念是:以建立基层综合执法体制为目的,构筑五大监管体系,一是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体系;二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三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四是保护消费者权利体系;五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要构建这五大体系必须“思变”,要从执法理念、手段、方式等方面进行彻底的转变,即从强制行政向契约

行政转变;从生硬执法向人性执法转变;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从单一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

(三)注重市场巡查中的文字记录,为日常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在进行市场巡查时,还应注意完善各种文字记录,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巡查日志等,这项工作看似繁琐,但却是监管巡查中必不可少的,它既是工商管理干部工作轨迹的记录,同时也为后期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据可查的线索和条件。做好巡查中的文字记录,不但可以有效地改进上述问题,而且通过汇总、总结巡查记录,可以使领导层掌握巡查人员的工作状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新的对策和措施,使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收到立杆见影的成效,提高执法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四)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市场巡查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行市场巡查制的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用制度规范市场巡查的具体内容、考核标准、工作程序和市场巡查人员的职责、任务。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公示制、市场执法不作为追究制等有利于市场巡查顺利开展的监督机制,经常对市场巡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公开办事制度和办案程序,按受社会和经营者的监督。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市场巡查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市场巡查人员具备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提高市场巡查的工作效率,应创造条件,逐步配备市场巡查所必需的设施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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