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4年,是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体制大变革、机制大创新、政策大调整的一年,征地拆迁涉及面广,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补偿标准不一
在征地拆迁实际操作中,某些项目在实施征收工作过程中为了加快项目的进度,指挥部、建设单位、乡、村等开绿灯,私自增加补偿或奖励标准,虽然给被拆迁户带来了少许的利益,却混乱了整个区域的标准,使得各个区域的征收标准不一,给其他项目的征拆工作带来阻碍。
2、补偿价格偏低
随着城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价、房价均大幅度上涨,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现在的生活消费水平相差甚远。在我所涉及的部分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处于湘潭市近郊,如涟水名苑项目就是在湘潭西大门繁华地段,多为门面和仓储,拆迁户的期望值比较高,而按照现在补偿政策标准,他们得到的补偿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房价、物价等涨幅较大,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跟随物价水平一起调整,拆迁户普遍认为补偿价格较低,抵触情绪,致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
3、保障措施不够配套
保障措施主要是就业、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措施。
在安置方面:按照政策规定,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安置是拆迁的前置条件,但是目前我们所实施的项目,安置普遍滞后,都是先拆除再安置,有的项目甚至出现拆迁多年无法住进安置房的情况,如湘大扩改建项目。
在就业保障方面:被征地拆迁农民在征地后失去土地,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处于弱势,找工作很难;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所目前的征收项目大多处于城乡交接处,经过以前的多次征收,一般情况都是人多地少,由于以前没有办理社保,一方面因征地数量少,人数多,提取的社保资金不足购买社保,要老百姓自己掏钱又不愿意,另一方面,如涟水项目新华组有农业组和非农组,非农组在90年代进行了征收,村民进行了农转非,此次征收农业组土地,办理村民社保时,非农组的想借机一起解决,故未达成协议。这些因素都阻碍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4、资金的问题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资金不能到位的原因,造成某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如城际铁路在实施过程中签订65户协议后因资金未到位,导致项目暂停。随着物价在不断上涨等原因,村民有意见、拆迁户不能够理解,造成很多的矛盾和误会。任凭工作人员如何解释,都不予理睬,甚至要求推翻以前的协议,重新签订。
二、处理建议
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将征地拆迁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优化政策,统一标准。
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征地拆迁文件政策。涉及征地拆迁的文件政策,应更具当前征地拆迁的实际情况,该调整的要调整,改完善的要完善,改细化的要细化,努力形成一套操作性强、补偿标准切合实际、有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文件政策体系。在征地拆迁、丈量评估、安置补偿等问题上要同一标准,一视同仁,不能乱开口子,要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以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2、提高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接轨。
完善公益性的补偿标准,明确公益性用地的界限,应有财政给予足额补偿,不应损害群众利益;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农民在承包经营权、土地的使用价值和被征地农民的重新安置、创业方面的需要,以及土地的潜在增值功能等因素,提高补偿标准,减少社会矛盾。对需要拆迁的农房,需要充分考虑宅基地的价格,或者对按批准的建筑面积,实行“拆一还一”式的补偿。
3、提供良好的保障措施,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提供保障性住房,让拆迁对象在失去土地和房屋以后能够及时得到妥善的安置,保证他们的基本利益;
提供就业保障,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就业免费培训、提供就业 机
会等方面,为其提供条件;
拓宽社保渠道,可以将一次性补偿细化为老年生活保险补偿、儿童读书保险补偿和最低生活标准补偿等,由相应的机构定期发放, 切实解决被拆迁户的实际生活困难等。
4、落实资金到位。
资金能否到位是确保征收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很多项目由于资金未到一直处于停滞的状态,这样不仅仅影响了拆迁户的利益,也增加了拆迁的难度,我们应该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监管制度,督促项目资金顺利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加以监管,以保障征拆工作平稳的进行。
第二篇:当前我县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园区的快速推进和城市拓展、科技教育园区等重点工程的大力实施,征地拆迁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每年都有上千亩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上百户的房屋被拆迁,成百上千的农民成为征地农转非人员。东城街道是我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战场,大量的农业土地被转化为城市和工业建设用地。经初步统计,近三年来东城街道被依法征用的土地累计达8571.26亩,新增征地农转非人员2893名。xx年,东城街道共实施28个征地拆迁项目,完成征地1937.01亩,拆迁房屋312户,拆迁面积共46534.17平方米,有734多人成为征地农转非人员。
出于对土地的依赖,对变化带来的内在恐惧、对农业耕作的积习和安然,农民对农村城市化带来的积极后果确实难以形成共同的心理预期,特别是城郊农民,一方面有占有土地的安稳,一方面也在享受城市文明的现实成果。一旦面对征地拆迁,他们看到失去的是具体的,而得到的却是看不到、摸不着的。因此,当大量的土地被征收、大量的房屋被拆迁时,被征地拆迁群众就很难形成共同的发展意愿,从而导致了他们与征地拆迁机关的矛盾冲突,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对此项工作笔者作了专题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一、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本身制定不周全,征地拆迁的难度加大
1、补偿方式单一,被征地群众的长远生计难以保障
当前,征地补偿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自谋职业。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只要按法定标准计算安置费用,再登记造册发放到人就可以了。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群众暂时的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虽然说,引进企业后,能带动周边第三产业的发展,为被征地群众提供很好的就业机会,但由于他们大多数属于低文化、没技能的弱势群体,很难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重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也会逐 ……此处隐藏8763个字……敏感性、群众性很强的系统工作,特别是大宗征地拆迁项目尤为突出。仅靠个别职能部门或乡镇的力量和资源是很难做到既快速又和谐的完成。要成立征地拆迁为民工作队,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调配、整合各涉及部门资源,明确分工目标职责,强化督查督办和纪律保证,促使参与单位对工作、对矛盾不拖、不推,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深入宣传政策。在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安置补偿、信访稳定、统一拆迁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坚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接触矛盾,零距离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争取最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促进征地拆迁和谐稳定。尤其对相关政策的宣传上,一定要一贯到底,绝不能像“挤牙膏”一样,挤出来一点是一点,这是极不利于工作和造成不必要群众矛盾的最重要根源。
三是关注农民提出的热点问题。征地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被征地拆迁农民提出的热点问题,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后顾之忧,既要及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临时过渡住房、子女上学等眼前困难,又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出路和社会保障等长远利益问题。
(三)提高干部素质,提升工作水平。干好事情关键在人,所以提高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和村社干部的素质是开展工作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是提高政策水平。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都要吃透征地拆迁政策,都必须成为“内行”甚至“专家”。二是提高村干部能力。当前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必须加强在岗村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村干部征地拆迁工作水平和解决群众矛盾的能力。三是严格执行政策。在全面掌握征地政策的基础上,要严把政策关口、严守纪律要求、严格规范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原则,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权力和责任统一,谁承办的工作谁承担责任机制;对于那些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随意开口,不按统一政策办事的工作人员一查到底,谁的责任追究谁,绝不姑息迁就。
(四)坚持以人为本,力促和谐拆迁。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被征农民的切身利益,在不违背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据我县实际修订征地拆迁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一是建立每年补偿标准随物价变化的补偿机制。目前的补偿标准已经是三年前制定,与现在的物价和消费水平相比明显偏低,补偿增幅与房价增幅不匹配,导致群众难以接受。有必要对房屋拆迁补偿、附着物、构作物的补偿适当调高标准,在情理与政策相结合的基础上坚持让利于民,尽可能帮助被征地群众实现合理范围内的利益最大化,从而有效推动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安置方式多元化。在社会保障安置之外,尽可能让拆迁户有更多选择空间,比如采取划地安置方式,给失地农民留出一定发展空间,辅之产业支持,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吸纳部分失地劳动力,同时还可以壮大集体经济,不仅解决
了部分农民就业问题,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三是社会保障多层面关爱。在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标准基础上,建立多层次保障关爱措施,如建立创业补贴,鼓励劳动年龄段失地农民自主就业,设立入学补贴,扶助失地家庭未成年子女就学,以及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措施。四是科学征地。加强征地工作中的科学规划,统筹开展征地拆迁,对于单个小项目的征地尽可能做到一次性征够,对大宗项目建设用地也尽可能做到整个社全部征收,实现同地同价,力避同一项目分几次征地,造成群众心理预期和现实冲突所带来的矛盾。
(五)提供政策保障,依法严厉打击。一是建立透明的拆迁工作制度。怎样拆迁、如何安置补偿和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都应该向被拆迁户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给被拆迁人一个平等的权利。二是完善拆迁程序,规范拆迁具体操作行为。在拆迁安置具体操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稳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使拆迁工程成为政府和被拆迁人的共赢工程。三是要在建立群众情绪疏导机制之上坚持法治。对那些已经按政策补偿,还无理取闹的群众除加强情绪上的疏导之外,对涉及违法的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第五篇:征地拆迁问题的建议
县城规划建设和征地拆迁中几个
政策性问题的建议
(汇报提纲)
一、关于原开发区安置政策及老屋改建问题的建议
1、老屋改建和分户建房不能列入拆迁安置对象享受拆迁安置政策。(过去已审批许可的老屋改建均享受了拆迁安置政策,如王思求户)。
2、一户一宅,建筑占地不超过130m,拆旧建新。
3、严格执行原开发区关于征地拆迁安置下发的文件和规定,不能超范围、超规定安置时点安置。
4、严格区内平衡安置,原开发区、县政府不再另行提供安置用地。目前尚存的安置地,优先无房户、拆迁户安置。
5、城关镇负责对已发安置单建房户的清查摸底和纠错工作,并负责无房户和拆迁户安置的初审并报规委会批准。
二、严格控制区(非城市核心区)村民房屋改建问题的建议
1、依法定程序编制居民点规划报规委会批准后实施。
2、居民点内的村民按规划改建,居民点以外的村民就近在本村、组居民点内安排,乡村负责调剂土地。
3、一户一宅,建筑占地130m以下,层高四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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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严格控制区(二类地区)村民建房问题的建议
1、城关镇、三阳乡及各村组织编制村庄居民点规划报规委会批准后实施。
2、对于d级危房户和无房特困户,在居民点规划批准实施前,由规划国土及乡镇、村会商确定建房选址。(现已申请建房的200多户,危房户120多户,无房户16户未批。)
四、县城核心区村民房屋改建问题建议
1、符合规划且不属于旧城整体改造区域的报规委会批准可以改建(城东村),但必须自主申请转为国有土地,并补交土地出让金,方可进入规划审批程序。
2、不符合规划或属于旧城改造区域的村民危房,允许按“四原”要求修建,或由房产部门收购,或拆除老屋、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异地置换宅基地安置。(现已申报改建危房户57户,未批)
五、安置区管理问题。
1、安置区内宅基地由乡镇村根据需要只能安置给因公共设施建设及征地被拆迁房屋的村民。
2、安置区的基础设施由城建投根据需要按年度投资,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六、平政发[2014]4号文件前已许可建房,但因规划调整不能实施问题的建议
1、城镇居民由城建投,按评估价格对宅基地收购,并撤销许可。(怀甫路存在类似情况)
2、本村村民符合村民建房政策的,就近在村庄居民点内安置宅基地。否则,由城建投按评估价格对其宅基地进行收购。
(育才路刘建达等三户)
七、建立控建拆违联合执法机制的建议
1、乡镇村负责辖区内控违拆违的巡查和简易执法工作工作。
2、建立规划、城管、国土、林业、建设、房产、公安、电力、工业、供水、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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