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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01 12:12:49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共2779字)

长顺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热水村产业发展项目

编制单位:摆所镇人民政府

编制时间:  二〇二一年八月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热水村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摆所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韦勇(副支书)

项目监管单位:

技术依托单位:长顺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建设地点:摆所镇热水村

项目资金投入: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8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入股合作社用于葡萄经营管理100亩。

项目覆盖农户:该项目覆盖脱贫户或边缘户40户122人。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期限:6个月(不超过6个月)

一、编制依据

1、根据长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长顺县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长扶领通〔2021〕***号),长顺县财政局、长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长财字〔2021〕***号)文件;

2、省扶贫办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化项目建设投资补助标准(暂行)》(黔扶通〔2014〕19号)。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项目所在村基本情况

摆所镇热水村位于摆所镇西部距离镇12公里,东临松港村,南靠鼓扬镇格道村,北靠松港村,东西距离6公里,南北距离7公里。是长顺县特色产业紫王葡萄产业带。

热水村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水能资源、森林资源丰富,非金属矿产品位较高,主要有石灰石、原煤等,林区面积较宽,森林覆盖率达59 %。耕地面积1980亩,水田691亩,水域面积60公顷,林地面积794.88公顷。主要产业为紫王葡萄、绿壳蛋鸡、蔬菜,主要经济来源为务工、务农。

2019年热水村和贵州省油菜制种研究所对接,由禾睦福种业有限公司合作,在热水村发展油菜制种产业,通过合作农户得到了实惠,现逐步扩大种植规模。为了完成国家级油菜制种种子认证,把热水村打造成油菜制种村。

(二)项目点基本情况

1.交通:项目选址位于热水村冷坝至摆王组产业带交通便利,是紫王葡萄产业带的核心区。

2.水源:项目点附近水源充足,能满足项目实施、运行所需要的水源。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方案

1、项目建设地点及覆盖农户:

项目建设在热水村,覆盖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40户122人。

项目建设地点

覆盖农户

其中

乡镇名

村名

农户(户)

人口(人)

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户)

人口(人)

摆所镇

热水村

40

122

40

122

合计


40

122

40

122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入股合作社,用于葡萄经营管理100亩。

序号

覆盖村名

建设规模及内容

备注

1

热水村

资金入股合作社,用于葡萄经营管理100亩:

1. 两年的管护物资(肥料、农药)等;

2. 两年管护人工投入;

3. 葡萄收购,销售运营(含包装、分拣)等费用


3、财政资金支持环节、标准及额度: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80万元。

项目运行模式及利益联结机制

(一)运作模式:

采取“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村级集体合作社负责制定葡萄基地两年管护计划,使用项目入股资金按照计划采购管护物资和组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农户对现有100亩葡萄基地进行管护,确保葡萄基地两年后达到盛产。两年后,村级合作社把管护好的葡萄基地划分成适当数量小单元(10个左右),反租倒包给农户进行管护。葡萄成熟以后,由村级合作社负责统一分拣、包装、销售,所得销售收益,根据村级资产入股、农户人工管护入股确定的分成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议)进行分成。村级集体合作社所分得的收益,80%用于利益联结的40户农户分红,剩余20%作为村集体经济积累。

资金入股方式:

1.投资对象选择。由摆所镇政府按照股权投资相关要求,选择投资对象。组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投资对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为:投资对象的产业发展规模及现状、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法人征信状况,是否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合规、合法的财务管理章程,不得对未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摆所镇政府根据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投资对象。

2.签订合作协议。投资对象选定后,摆所镇政府根据评估结果,组织投资对象共同协商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双方股份占比、分红模式及比例(采取效益分红的方式进行)、兑现时间、合作期限、资金管理(设立共管账户)、入股资金的使用投向等。股权确定后项目产权所属村和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登记,并将股权确权到村。

3.投资收益分配。每个年度项目资金入股收益的80%分配给建档立卡农户或边缘户,20%分配给村集体用于村内公共事务。分配给建档立卡农户,由股权产权所属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对本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进行分类扶持(扶持农户数量按照项目投入财政资金每2万元扶持1户计算),并与确定扶持对象签订到户扶持协议。《收益差异化分配方案》由村级按照“一评议一公开一公告”的程序评议通过后,报摆所镇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县级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分配资金按照“村财乡管”要求,由镇财政所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并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4.项目后续监管。一是摆所镇政府要对入股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管,要求每个季度报送一次财务报告,每半年和年终向所属乡镇和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一次扶贫产业运行情况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是每年年终,镇村两级要对项目收益资金扶持对象、收益分配及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技术方案

参照长顺县紫王葡萄管护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六、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监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及管理,确保按质、按时、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彭兴梅 (摆所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石益东 (摆所镇人民政府副书记)

成 员:陈玉聪 (摆所镇党政办负责人)

万其伟 (摆所镇财政所负责人)

陈清丽 (摆所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工作员)

赵 军 (热水驻村干部)

刘正华 (热水村支书、主任)

韦 勇 (热水村副支书)

明确领导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各自的工作职责。镇财政所要做好项目资金拨付、资金管理、项目报账等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及物资调度工作,包村干部及村组干部要做好矛盾纠纷协调及项目质量、进度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质量、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等方面的督查,成立项目实施监督小组:

组 长:朱 瑾 (摆所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杨荣幸 (摆所镇纪委专职副书记)

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对项目全过程工作的督查检查和督查,定期组织对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群众举报和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查处并上报上级纪委。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和进度,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施工合同制、竣工验收制,加强督查,坚决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出现,把这项民生工程建好。

七、项目调度、检查、验收、管护

1、调度:规划项目技术服务组,从镇抽调技术人员驻村专业指导,提供技术服务。聘请县技术专家担任顾问,对规划项目给予技术方面咨询、指导、培训。

2、检查:为保障建设的生产安全及项目落到实处,对施工的质量及安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项目能正常实施。

3、验收:镇组织自查验收后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进行验收。

4、管护:项目完工后由村委会制定相应的管护措施,明确相关村组村民进行常态化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八、项目效益

(一)经济效益:项目区实施覆盖热水村。项目建设后即可产生经济收入,葡萄每亩产量3000斤,按目前的市场价3元/斤计,每亩年产值9000元以上,除去生产成本每亩纯利润5000元。

(二)社会效益

1、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不仅让紫王葡萄得到提质增效。而且还能为当地农户增加收入,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提供有力的保障。

2.群众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而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长期稳定。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不仅在推动长顺县摆所镇主导产业,提升基层治理的效果。

(三)生态效益: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极大改善了项目区的生产、生活、环境面貌。二是可推进农旅结合的进程,最终达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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