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湘政发〔2018〕30号)、《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永政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有效的开展好我县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我县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就业见习工作是以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的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可以缓解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的就业压力,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时间:5月24日—31日)
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各用人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工作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引导其积极参与到就业见习工作中来。
(二)申报岗位(6月1日—6月11日)
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6月11日前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和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报送《2021年宁远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1)。
(三)见习报名。(时间:6月1日—6月22日)
本次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符合要求的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由政府提供的补贴。低保家庭、纯农户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四)组织实施。(时间6月23日—7月31日)
1.见习信息发布。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县人社局在宁远电视台、宁远政府网等发布。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应填写《宁远县2021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2),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报名: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由社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户口由村委会提供证明,并由乡镇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人员报名经县人社局复核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见习人员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组织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实现供需直接见面,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双方签订协议书,并报就业服务中心鉴证备案。
三、工作要求
1.2021年拟安排见习岗位160个。由见习单位每月25日及时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人社局安排专人每月对各见习单位核查就业见习情况,对未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的单位,县人社局以后将不再安排见习岗位,不拔付见习补贴。见习完成后,见习单位以每个季度为周期携以下资料向县人社局申请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有效认定书复印件、见习补贴申请报告、湖南省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附件3)、参加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4)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明细表(附上发放生活补贴凭证)、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证明。经人社局核实并公示后,按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拔付见习补贴。
2.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县人社局为见习人员办理就业手续;见习期间被聘用的,终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间可作为工龄计算。县人社局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的,经核实后县人社局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如需终止见习的必须报县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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