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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时间:2024-10-15 12:12:48
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全文共449字)

分公司各部室、班组:

为规范办公用品管理,经分公司研究,明确了办公用品管理的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品实行建账管理,并落实到责任人和部门。综合管理部后勤管理立即着手全面清理办公用品的配备情况,并完善有关帐务与物品台帐。

办公用品的范围包括办公微机、笔记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铁皮柜、钉书机、办公桌椅、计算器、公配通信工具、公配交通工具、烟灰缸、文件框、文件夹、通信生产用万用表、查线机等通信查修工作以及其他非易耗品类办公用品。

二、办公用品的调配和购买。各部门若需要增配办公用品,由部门拟写需求报告,注明所需数量、使用部门和使用人交办公用品管理员确认库存后,经综合办审核,主管局长同意后,有库存的,立即配发,无库存的另行购买。同时,办公用品管理作好帐务登记,明确责任人。

三、办公用品的更换。办公用品的更换一律采取以旧(坏)换新的办法,经综合办审核同意后统一到办公用品管理员处更换。

四、办公用品的移交。人员变动移交时,由办公用品管理提供办公用品清单列入移交范围并收回综合办。到新岗位后,由综合办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配发办公用品,管理员做好建帐管理。

五、今后,办公用品的调整统一由综合办牵头,主管局长同意后进行调整。

《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全文共449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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