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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日常媒体采访接待制度

时间:2024-09-28 14:24:43
人民检察院日常媒体采访接待制度(全文共396字)

一、新闻媒体来我院直接采访,接待者先要核实记者身份,了解采访事由,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二、如记者无法提供合法采访证件,由所在媒体核实身份后方能接受采访。

三、在接待新闻媒体时要做到有礼有节,接受采访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应我院的各项工作情况,不可生硬、推诿、躲避或说无原则的话,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影响我院良好形象的报道。

四、遇公共危急事件,要上报市检察院,做好接待新闻媒体的准备,相关材料应经过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提供给新闻媒体。

五、遇到新闻媒体采访时,了解采访事由后,要及时向政治处报备。

六、记者接待流程:

(1)正常状态:

1)记者向工作人员提出采访要求;

2)接待人员检验记者身份、介绍信,了解记者采访的目的、内容;

3)接待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汇报;

4)科室负责人视请决定向检察长汇报后指定相关人员接待来访记者。

(2)异常状态:

1)记者已经到达采访现场;

2)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及时与被采访部门负责人联系;

3)政治处负责核实情况;

4)电话授权同意接待采访或到现场处理接待问题。

《人民检察院日常媒体采访接待制度(全文共396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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